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犯需遵守法律规定并接受监督,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缓刑撤销并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可公开宣告原判不再执行,判决书生效前可提起抗诉或上诉。
法律分析
一、缓刑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考验期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到期以后,司法机关会向社会予以宣告的,如果没有违反规定,原来的判罚就可以不用执行了。但是在刑事案件中,一审的判决结果出来后判决书不会马上生效的,若受害人对判决书有争议,可以抗诉,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上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应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考验期满且没有违规情况的情况下,原判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然而,如果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前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缓刑将被撤销并执行相应刑罚。如果在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规或监督管理规定,或违反判决中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缓刑也会被撤销并执行原判刑罚。请注意,在刑事案件中,一审判决书不会立即生效,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有权提起上诉或抗诉。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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