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次数不影响判决,我国离婚判决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需经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可判决离婚。重婚、家庭暴力、等恶习、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也可直接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若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1、起诉离婚一次不一定能判离。因为我国离婚的判决依据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起诉几次并无直接关系。若人民经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反之,则不会判决离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关键因素及其影响
离婚诉讼中的关键因素包括夫妻关系破裂、不和谐的婚姻、家庭暴力、不忠、经济纠纷等。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例如,通常会考虑夫妻关系是否无法修复、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对子女的影响等因素。另外,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也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考虑因素。在判决离婚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达到公正和公平的结果。因此,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充分了解这些关键因素,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并非仅仅取决于起诉的次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判决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起诉的次数无直接关系。如果人民经调解无效,并确认感情已破裂,将判决离婚;反之,则不会判决离婚。离婚诉讼中,关键因素包括夫妻关系、家庭暴力、财产分割、抚养权等,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力求公正公平。当事人需了解这些因素,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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