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的特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哺乳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假由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享受;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哺乳为由扣除、拖欠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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