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当月没有作废,隔月才发现,不能作废,只能开红字红字(负数)开具方法:方法一:
1、先进入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管理类—红字申请单,上报。方法二:
1、进入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方法三:
1、销货方让购货方提供购货方所在地(区)税务局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通知单上标明所开红字的详细信息及开具红字的的理由。
2、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红字。*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管理”——点击“专用填开”——点击“打开的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的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即可。来源于网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管理条例细则》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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