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在土地征收中的失职行为
征地拆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行政机关作为征地拆迁的主体更应该带头守法,严格按照程序行事,将被征收人的损失降到最低,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然而实践中,很多地方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中没有照章办事,违法征地、暴力拆迁现象普遍存在,由于行政机关失职所引起的拆迁矛盾和纠纷目前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强制拆迁,导致了许多恶性案件的出现,有些群众甚至采用自残的手段与拆迁者对抗,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通过对实践中多起恶性事件的分析,我们认为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的失职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滥用征地拆迁权力
行政机关滥用征地拆迁权力主要表现为:第一,少征多占、以“土地”代替“耕地”,逃避“占多少、屋多少"的责任。第二,越权批地。第三,信用缺失。最为普遍的就是对被征地农民的征收补偿款不到位。第四,一手操办,随意操控。即使存在形式上的谈判与协商,也仅限于与村干部之间的暗箱操作,剥夺了农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二) 拆迁中的行为
拆迁中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第一,侵占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第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在此种行为中,行政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有可能会触犯贪污罪、挪用罪、受贿罪、渎职罪等。(三) 暴力拆迁
在实践中,拆迁主体往往把强制拆迁的权力扩大化,在征地拆迁中对不服从的群众实施暴力。拆迁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群众的态度野蛮粗暴,缺少耐心,不能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而且因为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帜,行政机关凭空地认为农民理所当然应该做出牺牲。当群众不服从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