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权决定是否中止妊娠,如果中止妊娠,相关的费用可以要求男方分摊。如果坚持生下孩子,可以要求男方承担生产费用及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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