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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小于实付金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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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小于实际支付金额的,需要筹齐实际支付的数额才能入账。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销项税额。

同时,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购买方须将原专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的联后,并注明蓝字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将新开的蓝字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红字(负数)专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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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专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

第四条 征收机关对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企业报送的软盘数据和IC卡数据,通过报税子系统核对不一致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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