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应提供如下资料:
1.与《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对应的蓝字。
2.纳税人视不同情形,分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并在《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售方凭《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售方凭《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