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缺席时,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其法律效力与对席判决相同。对于缺席的当事人,会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如果不服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起上诉。缺席判决适用于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等情况。在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经公告传唤后仍不应诉,可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如果被告不接传票的人民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的后果是怎样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结语
缺席判决是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缺席时做出的判决。虽然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对于缺席方来说,后果可能不利。会通过公告等方式送达缺席判决书,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需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起上诉。缺席判决适用于原告不出庭、被告拒不到庭等情况。在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且不应诉的情况下,可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九条 【逾期提示见票的法律后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的记载】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义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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