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权,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其中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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