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中有关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规定。主要思想是,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给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受领迟延,则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同时,该条列举了四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满足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的条件包括: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到期、债务人已履行义务、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如果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则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拓展延伸
哪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拍卖或变卖标的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可以拍卖或变卖标的物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拍卖或变卖标的物;
2.债务人自己申请拍卖或变卖标的物,经人民准许;
3.债权人申请拍卖或变卖标的物,经人民准许;
4.债务人、第三人申请拍卖或变卖标的物,经人民准许。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拍卖或变卖标的物。同时,债权人也有权申请拍卖或变卖标的物,但需要经过人民的准许。
结语
满足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的条件包括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到期、债务人已履行义务、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如果债权人受领迟延,则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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