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对被判刑罚的罪犯暂缓执行的制度,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好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被判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及有附加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概念不同,需加以区分。
法律分析
判了缓刑是可以减刑。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拓展延伸
缓刑减刑的法律规定与适用条件
缓刑减刑的法律规定与适用条件是指在某些刑事案件中,根据特定的情况和条件,对被判刑的罪犯提供减轻刑罚或暂缓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是指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一定的考察期后,如果表现良好,可以暂缓执行刑罚或减轻刑罚。而减刑是指对已经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根据其表现和改造情况,可以减少刑期。缓刑减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罪犯的犯罪情况、个人表现、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多个方面。根据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减刑。这些规定和条件旨在促使罪犯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并为其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机会。
结语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刑罚的暂缓执行方式,具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微、悔罪表现较好,并且不是累犯,可以适用缓刑。然而,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适用缓刑。此外,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不受缓刑的影响。缓刑与减刑是不同的概念,减刑是指在服刑期间根据罪犯表现和改造情况减少刑期。会根据犯罪情况、个人表现、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是否适用缓刑减刑,以促使罪犯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并为其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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