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汽车用以抵押是可以的。现行《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汽车的占有,将汽车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汽车优先受偿。
一、什么是抵押、抵押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抵押的法律效果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是不是普通债权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优先性,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将抵押物予以变价并就价款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受偿。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质押和抵押的效力哪个优先
质押权与抵押权都优先于普通债权,但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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