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起诉。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或者县级以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或者县级以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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