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2336,其受理范围1.非法批地、违法占地;2.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3.破坏耕地;4.非法勘查、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5.其他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土地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土地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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