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办理的是港澳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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