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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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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抚养费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的支付方式有:一次性付款。对于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该谨慎使用,但由于人民经济收入大幅增加,工作调动频繁,也考虑到了的执行效率;在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大多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多数当事人接受;定期付款和以物折抵。定期付款一般以月、季或年付款,以物折抵通常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支付或物折扣一般以18岁为底线,即具体数额乘以每月或每年抚养费数额,将子女抚养至18岁,计算总数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具有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的变化,当父母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出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原因包括: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生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金额。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实践中,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1、支付项目:

(1)生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2)教育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医疗费。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支付时间:

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生活能力条件的。

3、支付方式:

(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2)《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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