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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单位配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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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提起工伤认定要提交什么材料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一般不再受理) 提起工伤认定的,一般应提交: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一式一份; 2、 劳动合同书 复印件;如无劳动合同书,则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的材料。如找2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写好证词按手印后,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可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材料; 3、事故发生时原始病例卡复印件;或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 职业病诊断 书原件; 4、受伤害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交通管理等部门提供的 责任认定书 或其他有效证明; 6、以单位名义申报的,附工伤事故详细书面报告;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附工伤事故经过书面报告; 7、民工或未参保单位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被申请人工商登记,即《企业基本情况》。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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