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禁止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作业,避免噪声污染,需要连续作业的,要报县级以上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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