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给付比例在补偿给付方式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如果不规定给付比例,即给付比例为100%,那么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只要不超过保险金额,可以全部由保险人负担。若约定给付比例,一般不能低于50%,低于50%时保障性太小。给付比例一般也不宜超过95%,超过95%时起不到促使被保险人节省医疗费开支的目的。一般来说,意外伤害医疗险的给付比例在50%-95%之间,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被保险人节省医疗费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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