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判决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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