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 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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