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申请检察监督的期限

申请检察监督的期限

来源:爱玩科技网


申请监督期限两年。
一、申请监督的条件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二、当事人如何申请监督办案?
如果当事人所报案件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机关不予立案。那么当事人对于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不满意的话,可以在收到通知的10天以内向当地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时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需要说明理由。
如果当事人还不服机关的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到反映,要求对机关进行监督。如果认为需要立案而机关不予立案的,会让机关说明理由。同时,认为机关理由不成立,有必要立案的,可以责令机关立案。
三、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1、自我纠错在先,检察监督在后的原则,体现了检察监督属于救济式监督的本质。
2、下级院审查在先,上级院审查抗诉在后的原则,即遵循同级受理、同级审查的规定,体现了同级监督的理念。
法律依据:《人民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十九条 第一项 向人民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但人民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则不受前述期限的。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