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条 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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