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常,婴儿的出生证明是在婴儿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家长可以在婴儿出院前在医院处理妥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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