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土地纠纷的程序如下:当事人可以先到当地乡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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