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女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哪里办理

女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哪里办理

来源:爱玩科技网


女方起诉离婚一般在男方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起诉,具体如下:

1、女方起诉离婚,一般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起诉办理;

2、如果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男方经常居住地的办理;

3、如果男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的情况下,可以在女方住所地的起诉办理;

4、男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向女方住所地的起诉;

5、男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向女方住所地的起诉。

女方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