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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残保金减免优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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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减免优惠具体如下: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免优惠

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如下: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或者同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11、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2、其他具体细项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残保金2021年新公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等。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地方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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