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此类合同。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要求固定期限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和法律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和法律规定包括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意愿和能力,以及必要的合同要素,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雇主应当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员工的权益,如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制度等。同时,员工也有义务履行劳动合同,如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商业秘密等。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自愿、平等和合法的意愿和能力。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要素,并遵守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保障双方的权益。雇主应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员工的权益,员工则需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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