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记12分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4、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驾驶证的方法如下:
1、受理岗按照程序审核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3)6张白底彩色小1寸照片及驾驶证注销证明(证明如遗失须重新到车管所打印注销凭证)或原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3、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
4、受理岗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
5、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
6、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
7、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综上所述,被记12分后需要重新申领驾驶证,通过考核即可重新领取驾驶证,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和相应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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