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的申请报告
临泽县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成立,主要经营范围:苜蓿草的种植、加工及销售,本公司已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根据暂行条列第十五条规定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的规定,为此,特申请减免*年*月-*年*月*日销售自产农产品收入实现的。
专此申请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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