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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置换协议书 篇4

来源:爱玩科技网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地上附着物座落于云门山事处新冯社区新中心医院征在范围内,甲方在青州市中心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中需征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经甲乙双方协商,报请中心医院新院建设指挥部同意,就上述地上附着物的置换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地上附着物进行置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将乙方位于新中心医院征地范围的地上附着物置换到位于弥河镇西河村甲方权属的'新建地上附属物上。

  第三条位于弥河镇西河村的地上附着物建设有甲方负责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青州市有关规定有甲方缴纳。土地租赁费用有乙方交纳。

  第四条位于弥河镇西河村的地上附着物建设标准按附表标准建设。(见附表)

  第五条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约定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开始动工建设,建设开工后乙方不再新上养殖项目和禽苗,甲方承诺在动工建设三个月内建成,并交付乙方使用。新建设施完工后,原位于云门山事处新冯社区新中心医院征在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所有权除树木以外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在七日内全部搬走,逾期不搬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地上附属物由甲方全权处理。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乙方地上附属物的树木协议同时签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置换资产全部、完整地移交给对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置换资产值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

  双方就本协议的接受和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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