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长是副厅级级别,其应该履行的义务有:1、遵守和法律;2、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命令;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市院长的任职要求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4、熟悉法律基础知识;5、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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