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以上人员不能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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