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到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基数。
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从2016年5月1日起,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暂按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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