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确定开庭时间,一般一周内得到开庭通知,约一个月左右开庭。根据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一、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二、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总而言之,诉讼费交了之后,根据安排确定开庭时间,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后五天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五日的答辩期,期满后开庭,三个月内结案。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诉讼费由谁缴纳
1、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决定;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审查决定。
2、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3、人民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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