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爱玩科技网还为您提供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法律公正与司法公正的直接挑战。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行为层面的具体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这一行为破坏了案件的真实面貌,可能对后续的审判程序和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四要件包括:1.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体而言,该罪行针对的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审查、判断等活动的正常进行。2.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这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由哪些构成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即该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对象要件:本罪的对象是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各方,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等。非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不构成此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3、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客体要件:涉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对象必须是帮助上述诉讼中的当事人,而非其他无关人员。客观要件:体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或伪造证据的行为。“帮助”的形式多样,包括提供支持、准备工具、...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影响恶劣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处罚方式有所不同,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主观要件: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行为直接影响到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对司法公正形成威胁。客观要件:犯罪行为表现为帮助案件当事人毁灭或伪造证据。这一行为严重干扰了证据的真实性,使得案件难以查明,影响了法律程序的公正...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协助毁灭伪证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点:首先是客体要件,本罪主要针对的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正常运作;其次是客观要件,其表现形式是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实现毁灭、伪造证据;再次是主体要件,即任何年龄超过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此罪的实施者;最后是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故意...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此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主要是当事人,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若帮助的是当事人之外的他人,则不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该罪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