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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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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现就规范本市依法确权到户的农村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三)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

(四)必须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收益。

(五)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六)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七)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

二、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

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但不足10年的,经营单位在合同剩余期限内,给予年补贴100元/亩,对退出经营权的合同农民,给予年补贴200元/亩;土地补偿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按照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倍来计算;

2、鱼塘、莲藕塘、水产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征用按该土地年产值的5倍计算;

3、林木山、滩涂、池塘、芦苇塘等经济不可耕地的收购,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居民点征地按相邻耕地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拆迁重建,原居民点不予补偿;5、没有收入的未开垦土地通常不会获得征用补偿。

土地流转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法律。

土地流转顾名思义就是将土地的权利即经营权进行转让的行为,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能归私人所有的,自然也就不能转让,但是经营权是可以的,也可以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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