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等同于法律。
司法解释不属于狭义的法律,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的检察解释以及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
司法解释是法官和审判组织根据赋予的司法权,在审判工作中为具体运用法律所必要时,结合社会发展现状和法律价值取向对审判依据包括法律事实所作的具有司法强制力的理解和阐释。它并不是与法律同时产生的。最初的法律解释权由统治者一人独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实用问题也进行解释,但是无论是最初的统治者一人释法还是后来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释法都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实践性需要,由此司法解释即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才应运而生。
所以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但是司法解释不等同于法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作出司法解释。
第三条
司法解释应当根据法律和有关立法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制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最高人民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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