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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否适用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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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式骗取大量财物。单位可以作为诈骗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解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如果所得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151条;如果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依据刑法第152条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没有规定单位能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解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单位作为诈骗罪主体的条件与要素

单位作为诈骗罪主体的条件与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单位必须具备的法人身份,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次,单位必须有实际控制权,并能够代表单位行为。其次,单位必须有诈骗行为的故意和目的,即通过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此外,单位的诈骗行为必须导致他人财产损失,造成实际损害。最后,单位的诈骗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如使用虚假文件、虚构事实等。综上所述,单位作为诈骗罪主体的条件与要素是具备法人身份、实际控制权、故意目的、财产损失和符合构成要件。

结语

单位作为诈骗罪主体的条件与要素包括法人身份、实际控制权、故意目的、财产损失和符合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解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了经济秩序。在打击诈骗犯罪中,单位的角色不可忽视。只有明确单位作为诈骗罪主体的条件与要素,才能更有效地打击诈骗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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