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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与大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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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决定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选举董事和监事,审查报告和财务预算,决定注册资金和修改章程等。股东还享有身份权、收益权、知情权和诉讼代位权等。股东的义务包括遵守章程、按时出资、承担间接债务、履行缴款义务和追加出资义务等。此外,股东还有禁止撤回资金的义务和其他法定义务。

法律分析

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其拥有以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更换未由职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就董事、监事的报酬问题作出决定;

(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

(六)审核利润分配;

(七)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

(八)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在不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此外,股东还享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在特定情况下的诉讼和代位权、选择和监督经理的权利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支付认缴的出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以其个人财产不承担公司债务。

(四)履行义务的缴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义务出资填补下列情形:公司成立时,股东不出资、实物出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估价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差额由交付出资的股东承担,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出资的义务;增资是指股东除按照各自的出资数额缴纳的以外,股东大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作出超过其出资数额的进一步出资。补充出资义务属于公司章程中的任意记载事项义务,即“公司法”没有列出其内容,但一旦记录在案,就应当有效。

(六)公司存在期间,公司不得擅自撤回资金;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结语

股东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诸多权利,包括决定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选举董事、审查报告、审核财务预算、修改章程等。股东还享有身份权、收益权、知情权、诉讼和代位权、选择和监督经理的权利等。同时,股东也有一系列义务,如遵守公司章程、按时缴纳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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