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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贫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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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法律依据】:

《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 贫困户还有补助。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不摘责任、不摘、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2021年继续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负担。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条件如下: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二.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三.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四.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五.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要求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进行监察,确保这些已经实现脱贫致富的贫困居民不会重返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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