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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级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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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中级人民和高级人民的审判权限以及不服判决时的上诉和再审程序。中级人民的判决为一审,当事人不服时可上诉至高级人民,请求二审判决;如果中级人民为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服时可申请再审,向中院或高院,或向人民申请抗诉。

法律分析

1、中级人民为一审的。这个时候做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那么,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高级人民,请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

2、如果中级人民为二审的。这个时候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那么判决作出后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向中院或是高院;也可以向人民申请抗诉。

拓展延伸

中级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因此,如果中级二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提起上诉。

同时,《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但需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不予受理。

另外,《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就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如果先申请再审,人民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中级二审判决不服时,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如不服上一级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收到判决或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申请再审,但需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结语

根据不同的一审或二审,当事人可以采取不同的上诉或再审程序。在一审不服时,可以向高级人民上诉;在二审不服时,可以向中院或高院申请再审,或向人民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九条 人民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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