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押物的移交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不完全符合规定的,可以补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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