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调解书上写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是指这次纠纷范围内无争议,以外的事情不包含在内。发生调解书调解范围以外的争议仍可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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