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是我国计划生育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的奖励,根据地区不同,每年发放的费用不同,以四川省为例,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发放,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补足。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费是我国计划生育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的一种奖励。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都会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以四川省为例,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补足。
拓展延伸
独生子女费的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独生子女费的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如下:申领条件包括:1.父母为独生子女;2.父母在国内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3.父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入标准。办理流程: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2.前往当地或社区办事处申请表格;3.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4.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实;5.审核通过后,领取独生子女费。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为准。
结语
独生子女费是我国计划生育的一项奖励,为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提供保障。以四川省为例,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发放。申领条件包括父母为独生子女、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入标准。办理流程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或社区申请表格、填写并提交材料、审核核实、通过后领取。具体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第四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建立财政专帐进行管理,拨款、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第五条按照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人数,省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补足。
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国家和省规定应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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