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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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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物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移转占有。3.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物或权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抵押登记为抵押物的管理部门,出质登记为相应管理机构。5.未清偿债务可协商折价或拍卖抵押物,或向起诉;未清偿质权可协商折价或拍卖质物,清偿债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而质押的标的只能是动产或权利。

(2)抵押物不会移转占有,而质押会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进行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进行抵押登记时,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如果是出质股票或知识产权,当事人应向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押物清偿债权。《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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