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或提出申诉,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享有申诉权,申诉可以向或提出,对不服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受理。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未执行、执行中和执行完毕的判决、裁定。第二审对上诉、抗诉案件应根据情况进行维持原判、改判或重新审判,但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诉权。这种申诉属于诉讼申诉,可以向人民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提出。人民对当事人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
根据《人民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要求,对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可以由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
按照刑事申诉部门管辖的规定,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如下:
1、刑事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一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2、监所检察部门管辖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抗诉案件能够改判吗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结语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向或提出申诉。这确保当事人在不服刑事判决时享有申诉权。申诉可向或提出,后者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进行受理。根据《人民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不服判决的申诉可由当事人、被害人、家属或其他公民提出。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一审判决未执行、执行中的申诉,以及已执行完毕的申诉。第二审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根据情况进行驳回、改判或发回原审。被告人上诉案件不得加重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 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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