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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大学学院内部刊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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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大学学院内部刊物管理规定

外国语大学关于学院内部刊物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规范学院内部刊物的出版行为,针对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学院内部刊物包括:我院学生以院(系)、年级、班或以团委、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编辑出版的各种定期、不定期的在一定范围内发行的报刊。

二、 各类刊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内容积极向上,确保印刷质量。

三、 内部刊物的管理

(一) 内部刊物的主管部门是院宣传部;各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团委为分管部门。

(二) 内部刊物的登记与审批。

1.创办内部刊物必须征得所属单位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同意,团组织、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首先要征得院团委同意。各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团委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负有直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 经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同意后,报院宣传部审批,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登记注册:

(1) 办刊宗旨不明确或不符合规定的;

(2) 不落实刊物责任人和无明确编辑班子的;

⑶ 无明确发行范围或从事广告等变相经济活动的。

4. 师生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任何报刊。

5. 凡未经登记审批而擅自办报刊的,严禁出版发行,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 有关管理规定

1.主办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应制定报刊审查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严格把关,未经审查,不得出版;内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须向宣传部报送样本,宣传部要存档备查。

2. 刊物的主编和终审对刊物的内容及张贴、发行负有主要责任。

四、 内部刊物的交流批准印刷出版的刊物须在出版后两天内送院宣传部一份备案,各类出版物原则上限于内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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