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31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30日、31日。
2、 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 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 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 总盘人:由经理任命、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上报经理裁决。
(二) 主盘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和实施。
(三) 盘点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 监盘人:由经理派人担任。
(五) 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 协盘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相同。
第五条 .盘点前的准备事项
(一) 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盘点时间等,交经理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 各部门将应用于盘点的工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准备。
1、 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
2、 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 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 各项财产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将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等装订成册(一月一本)。
第六条 .盘点实施要求
1、 要求主盘人、盘点人、协点人等严格按照盘点程序进行,不得徇私舞弊。
2、 盘点时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 盘点结束时,要求盘点小组各成员均按职责划分签名确认。
4、 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将盘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经理,特殊情况要着重指出,盘点结果进行存档。
5、 根据盘点情况,对盘亏盘盈等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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